欧盟新能源招标新规:贸易壁垒高筑,中国绿色能源企业“突围”之路
日前,欧盟委员会发布了《明确可再生能源拍卖的竞标门槛与打分标准的实施条例》,提出在新能源项目招标中引入非价格标准(non-price criteria)。清华天工智库特聘研究员陈钰什在《财经》杂志发表文章,解读欧盟“非价格标准”及其对中国企业的影响。
5月2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净零工业法案》下的四项次级立法和一份官方通报,对于未来部分新能源产品拍卖设立了一套互相协同的政策体系,其核心是名为《关于明确可再生能源拍卖的竞标门槛与打分标准的实施条例》((EU)C(2025) 2900)的文件,它提出新能源项目招标时,引入非价格标准(non-price criteria)。
一、新规背景与目的
01战略背景
欧盟近年来一直在积极推动能源转型,以实现其2050年碳中和目标。然而,随着全球供应链的日益复杂化,欧盟逐渐意识到过度依赖单一国家,尤其是中国,的供应链存在潜在风险。特别是在关键技术和零部件供应方面,欧盟希望通过政策引导,提升本土及周边国家的生产能力,减少对外部市场的依赖。这一战略背景深刻反映了欧盟在全球能源转型进程中的战略考量,其核心目的在于通过降低对外部供应链的依赖程度,全面增强自身的能源安全以及经济独立性。
二、新规核心内容
01 非价格标准的引入
非价格标准的提出,意味着欧盟将部分可再生能源项目招标从传统的“唯价格论”转向对“综合价值”的多维度考量。除了项目本身的经济性,投标方的环境、社会和治理(ESG)表现、供应链的韧性与安全、数据主权保障、技术创新能力乃至对生物多样性的贡献,都将被纳入评估范畴,成为决定项目中标与否的关键因素。
02 强制性竞标门槛
负责任的商业行为:与《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CSDDD)紧密相关,要求竞标者识别、预防、减轻并详细解释其如何应对环境和社会的负面影响。这一要求凸显了欧盟对企业社会责任的高度重视,其核心是通过尽职调查,确保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对环境和社会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竞标者需严格遵循欧盟《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指令》(NIS2 指令)的相关规定。若竞标者受某一第三国(非欧洲经济区国家)的法律管辖,且该国法律可能强制要求竞标者向其政府机构披露其软硬件产品或服务中的安全漏洞信息,或者欧盟机构或拍卖所在的成员国曾公开发布声明,指出有来自该第三国的行为者曾对欧盟或其成员国进行过恶意网络活动,那么,该竞标者就必须提交一份详细的“网络安全计划”。这一要求充分反映了欧盟对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的高度重视,其核心是通过严格的网络安全管理,确保项目的运营安全。
项目按时足额交付能力:确保项目能够按时、足额交付,减少因供应链问题导致的项目延误。这一要求充分反映了欧盟对项目交付能力的高度重视,其核心是通过严格的交付计划,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03 可选的韧性及可持续性打分标准
韧性规则:非价格标准在韧性(针对特定第三国依赖性,尤其是中国)、网络安全(数据本地化、运营控制)以及全面的环境可持续性方面将对中国企业的市场准入、供应链管理、数据治理和技术研发设置更多壁垒,提出更高要求。
其他同时发布的文件列出了净零技术涉及的具体产品和零部件,欧盟在部分关键净零技术上的对外依存度,与非价格标准中“供应链韧性”相关的零部件清单,以及欧盟内申请净零技术战略项目的实施标准。这一套政策组合拳,
04 可持续性贡献:
在可持续性贡献标准方面,该标准通过多维度的非价格指标确保可再生能源项目的环境效益、技术创新和系统整合能力,具体涵盖三个核心领域:
一是环境可持续性方面,要求项目全生命周期内减少环境影响。具体在碳足迹、循环经济、生物多样性、能效、水污染等方面提出评估要求,评估方法和限制与相应领域欧盟相应的立法和标准一致。
二是技术创新层面区分纯创新拍卖与常规拍卖。前者要求项目技术成熟度达标且承诺知识共享,例如通过开放研究成果或非独占许可推动行业进步;后者可选择性纳入创新要求,鼓励提升发电效率、材料利用率等关键性能指标。
三是能源系统整合部分需评估项目对电力系统的时空适配能力。时间灵活性要求结合储能或需求响应技术平抑可再生能源波动;区位规划需优化电网节点选址以缓解拥堵;跨能源载体整合则通过电解制氢、电热转换等技术促进多能互补,加速非电领域脱碳。
三、对中国企业的影响
01 市场准入受限
对于在全球可再生能源供应链中扮演着举足轻重角色的中国企业而言,欧盟此番政策调整带来了严峻挑战。中国企业凭借其规模效应和成本优势,在光伏、风电、电池等领域占据了显著的市场份额。然而,新规中的非价格标准,特别是涉及供应链来源地限制、数据本地化以及特定可持续性要求等条款,正为中国企业的欧洲市场之路设置了新的“隐性壁垒”。
02 运营成本增加
面对这一新规,中国企业不仅仅需要进行技术层面的调整,更需从战略高度重新审视其在欧盟市场的整体运营模式。建议中国企业采取积极主动的合规策略,包括但不限于:重构供应链以满足韧性要求,加大对创新和欧盟本土化设施或合作的投入,并建立健全的数据治理体系。长远来看,这可能促使中国企业从单纯的出口导向转变为更加融入欧盟本土的、一体化的运营模式。
03 竞争优势削弱
新规将部分可再生能源项目招标从传统的“唯价格论”转向对“综合价值”的多维度考量,中国企业凭借规模效应和成本优势在光伏、风电、电池等领域的竞争力可能被削弱。企业需要在技术创新、环境可持续性等方面投入更多资源,以提升综合竞争力。这一转变不仅增加了企业的研发和运营成本,也对企业的创新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04 供应链调整压力
05 创新与研发压力
欧盟所提出的“超越当前技术水平” (Art. 14) 是一个具有挑战性且可能存在主观性的标准,要求企业进行大量研发投入,以证明其技术相较于现有市场解决方案有明显进步。关键绩效指标 (KPIs) 的设定将至关重要。
四、应对策略
面对欧盟日益严格的监管环境,中国净零技术企业需采取系统性、前瞻性的战略应对,以维护和拓展其在欧盟市场的份额。
01 重构供应链
这包括全面的供应链映射与尽职调查。中国企业要绘制完整的供应链图谱,识别所有关键组件(依据C(2025) 9033清单)的来源,并针对负责任商业行为(Art. 4)以及环境和社会风险进行彻底的尽职调查,使其符合CSDDD原则。构建“欧盟本地化”供应链环节:考虑为销往欧盟市场的产品建立特定的供应链环节,纳入欧盟本土或多元化的非中国供应商以满足韧性标准。积极寻找中国以外的替代供应来源,以满足第7条对单一第三国来源组件的限制,或开发不受此类严格限制的替代组件。
02 加大创新投入
优先投入研发以达到并超越欧盟特定的可持续性标准,借鉴欧盟《可再生燃料指令》(RED)中生物燃料等领域的经验,利用可信的国际第三方可持续性标准作为证明符合某些标准的手段,探索与《净零工业法案》目标相关的新兴认证。开发在明确的KPI(如效率、寿命、系统集成度)上显著优于现有市场解决方案的技术,与欧盟“地平线欧洲”等研发计划保持一致。若追求创新标准,需准备好满足潜在的知识共享和EEA许可要求(Art. 14),制定相应策略,在满足合规的同时保护核心知识产权。
03 建立数据治理体系
制定全面的网络安全计划以遵循条例第5条及NIS2指令的原则,包括风险评估、事件处理、ICT组件的供应链安全以及定期的更新与审计。评估在EEA内部建立数据处理和存储能力的可行方案,例如与EEA数据中心合作或自建基础设施。审慎处理“不向EEA以外传输”的条款。建立EEA运营控制模式。规划运营模式,确保由EEA设立的实体对欧盟境内的可再生能源装置拥有真正的运营控制权 (Art. 5(d))。这可能涉及在欧盟设立或授权一个子公司,以应对管辖冲突。如果中国法律与欧盟数据报告或访问规则存在冲突,应寻求法律咨询,妥善处理这些复杂要求。
04 加强合规管理
深入研究新规:深入研究欧盟新能源招标新规内容,确保企业在商业行为、环境可持续性等方面符合欧盟要求。这一措施有助于提升企业在合规管理方面的竞争力,增强市场信任。
合规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的合规管理体系,确保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严格遵守欧盟法律法规。这一措施有助于提升企业在合规管理方面的竞争力,增强市场信任。
合规培训:加强对员工的合规培训,提升员工的合规意识和能力,确保企业在各个层面都能严格遵守合规要求。这一措施有助于提升企业在合规管理方面的竞争力,增强市场信任。
05 深化本土化运营
本地合作:加强与欧盟本地企业、科研机构的合作,融入当地产业生态,提升在欧盟市场的综合竞争力。这一措施不仅有助于提升企业在欧盟市场的竞争力,也能增强市场信任。
本地化管理:建立本地化的管理团队,提升企业在欧盟市场的运营效率和市场响应能力。这一措施有助于提升企业在欧盟市场的竞争力,增强市场信任。
本地化服务:提供本地化的服务和支持,提升客户满意度和市场信任。这一措施有助于提升企业在欧盟市场的竞争力,增强市场信任。
欧盟新能源招标新规虽然给中国企业带来了诸多挑战,但也促使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提升自身实力。面对新规,中国企业应积极采取应对策略,重构供应链,加大创新投入,建立数据治理体系,加强合规管理,深化本土化运营,以应对挑战并抓住机遇。通过这些措施,中国企业不仅能在欧盟市场继续保持竞争力,还能在全球绿色能源市场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推动全球能源转型的进程。在全球绿色能源转型的大背景下,中国企业应以积极的心态迎接挑战,以创新的举措把握机遇,为全球能源转型贡献中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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