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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丨市科技局明确江苏独角兽企业申报要求

根据《关于组织推荐江苏独角兽企业的通知》(苏生力〔2025〕41号)要求,现组织开展相关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独角兽企业


1.在南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


2.成立时间在2008年及之后;


3.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


4.估值超过10亿美元。为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鼓励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对取得关键核心技术突破、获得高价值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或产品填补国内空白、形成标志性“首台套”产品等,以及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或平台建设的企业,估值可为7亿美元以上。对具身智能、量子计算、脑机接口等新赛道企业,经专家评估论证,根据其科创属性、市场认可度等情况,估值要求可适当放宽。


(二)潜在独角兽企业


1.在南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


2.获得过投资且尚未上市;


3.2020年及之后成立且估值不小于0.5亿美元(或3亿元人民币),或2015—2019年内成立且估值超过1亿美元。


二、工作要求


1.企业推荐按属地化原则,由各区科技部门统筹本辖区有关科技部门以及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组织企业填写《独角兽企业推荐信息简表》(附件1),并以附件形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统一用A4纸正反打印简装成册。


2.对曾经入围江苏独角兽企业(不含潜在独角兽企业),直接纳入今年的独角兽榜单(不包括搬迁、经营不善、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只需填写《独角兽企业推荐信息简表》,无须提交佐证材料。


3.各区科技部门统一扎口本区域企业申报工作,汇总并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独角兽企业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国家和省级高新区同时抄送《独角兽企业推荐情况汇总表》至南京市科技局高新区管理处。


4. 企业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假出资、虚构事实等弄虚作假行为。


5.对国内其他权威机构发布的独角兽企业,可以优先纳入本年度独角兽企业榜单。


6.各区科技部门牵头本辖区有关科技主管部门切实做好审核推荐工作,对企业填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认真组织推荐本地符合条件的企业。


三、申报时间


本市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日(周二)17:00,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程序

由各区科技部门统一将《独角兽企业推荐情况汇总表》一式1份、《独角兽企业推荐信息简表》一式2份(另请各区科技部门自留一份备查),同时将以上文件电子版(格式:汇总表excel、信息简表word、信息简表及附件pdf)报送至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2区市科技局A233、A234窗口(江东中路265号,地铁二号线奥体东站4号出口)。


五、联系方式

1.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A233、A234窗口:

联系人:刘叶霏 025-68505761、申辰 025-68505233


2.市科技局高新处:

联系人:唐玎 025-68786274


3.市科技局高新区管理处:

联系人:高健 025-6878625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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