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南京高端软件及信息服务产业融合集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北新区经发局、财政局,各区(国家级开发区)发展改革委 (经发局)、财政局:
为推动我市高端软件及信息服务产业融合集群发展,根据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 集群发展项目申报的通知》(苏发改高技发〔2025〕220号)、 《江苏省发展改革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4〕1号〕, 现组织开展2025年南京高端软件及信息服务产业集群专项资金 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支持重点
符合全市“2+6+6”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方向,重点围绕高 端软件及信息服务产业领域,支持一批具有先导性、基础性、 突破性的重大产业化项目、新兴技术应用场景融合示范项目、
为行业发展提供开放性技术公共服务的重大创新平台项目以及 贷款贴息项目,切实提升我市高端软件及信息服务产业竞争实 力。
(一)投资补助类项目
1. 重大产业化项目。围绕全市高端软件及信息服务产业领 域,对关键核心技术进行研发,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 成果,在行业实现应用或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形成的工程化、 产业化实体经济项目。
2. 重大创新平台项目。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建设具有 公共属性的高端软件和信息服务创新平台,为行业发展提供开 放、共享的技术研发服务,推动技术成果在我市转化成效明显 的重大创新平台。
3. 新兴技术应用场景融合示范项目。聚焦全市战略性新兴 产业领域,依托高端软件及信息服务产业领域新兴技术推动行 业深度融合,拓展行业应用场景,赋能经济社会发展,在全市 形成良好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
(二)贷款贴息类项目
1. 贷款贴息项目。企业围绕开展的高端软件及信息服务产 业项目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二、申报条件
( 一)投资补助类项目
1. 项目符合明确的支持重点行业细分领域,包括基础软件、 工业软件、嵌入式软件、应用软件开源软件、云计算和大数据 信息技术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等软件信息领域及信息技术应 用创新;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物联网、元宇宙、智能制造中
与软件相关的领域。
2. 项目承担单位须是独立企、事业法人。原则上不得多家 联合申报,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可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参 与项目申报。
3. 项目承担单位研发体系健全,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资金 保障能力较强,创新平台和科技人才支撑作用明显,市场开拓 能力较强,引领示范作用突出。
4. 项目具有较好的技术基础。技术、产品和服务水平处于 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科技引领、自 主可控和创新驱动能力,代表中长期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方向。
5. 项目建设方案科学可行。建设目标明确,建设进度安排 和建设期限科学合理,项目实施后能够较快带动形成相应的产 业集聚,完善产业链配套,推动高端软件及信息服务产业集群 发 展 。
6. 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3000万元,项目固定资产投资 原则上不低于总投资的15%,项目承担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原则 上不低于总投资的30%。截至2025年2月底,项目已完成投资额 原则上不低于总投资的20%,不高于总投资的60%。
7. 项目需在本市内实施,已完成核准或备案等审批手续, 具备相关建设条件,项目建设内容形成的软件、集成系统、固 定资产等权属应归项目承担单位所有。
(二)贷款贴息类项目
1.项目符合明确的支持重点行业细分领域,包括基础软件、 工业软件、嵌入式软件、应用软件、开源软件、云计算和大数 据信息技术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等软件信息领域及信息技术
应用创新;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物联网、元宇宙、智能制造 中与软件相关的领域。
2. 项目承担单位须是独立企、事业法人。
3. 项目需在本市内实施,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项 目具有较好的技术基础,建设方案科学可行,建设目标明确, 已完成核准或备案等审批程序。项目建设内容形成的软件、集 成系统、固定资产等权属应归于项目承担单位所有。
4. 项目承担单位已与银行就该项目签订贷款合同,并于 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已支付的贷款利息金额不低于 50万元。
三、工作要求
(一)每个项目承担单位本年度内限报1个项目(同一项目 不得同时申报投资补助类和贷款贴息类)。项目承担单位承担 项目申报、建设、管理主体责任,确保项目真实性,按要求编 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认真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环评、土地、 节能评估等相关建设条件,并按承诺的目标、任务、时限及实 施方案组织项目建设。
(二)鼓励企业采取以下方式申报组织建设:
1. 鼓励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或高成长性企业将高校、 科研院所作为技术支撑单位,共同推动项目建设,集中联合攻 关,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2. 鼓励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牵头成立重大创新平 台,加强产业链核心技术攻关或提供公共服务,推动产业升级。
3. 鼓励国内外技术领先、实力雄厚的企业在本市新设企业、 投资建设新项目。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 项目承担单位已获得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或高端软件及信息服务产业融合集群专项资金,未完成验收的;
2. 同一项目近两年累计获国家、省、市财政资金500万元及 以上支持的;
3. 项目承担单位在近3年内有严重失信行为的。
(四)投资补助类项目评选采用竞争择优方式,其中,重 大产业化项目采用补助形式予以支持,重大创新平台项目、新 兴技术应用场景融合示范项目列入本年度项目支持清单,通过 验收后以事后奖补形式予以支持。贷款贴息类项目对贷款产生 的利息予以支持,原则上按照不超过2023年和2024年贷款支付 总利息金额的80%申请资金补助。
(五)江北新区经发局、各区(国家级开发区)发展改革 委(经发局)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认真做好项目材料形式审核和现场核查工作,确保项目真实可 行。
(六)江北新区、各区、各国家级开发区申报投资类补助 项目总数原则上不超过5个。高端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发展集群 区“一谷两园”,即雨花台区、江北新区、江宁区(含江宁开 发区)可增加5个申报名额,增报不计入申报项目总数。同时,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工业软件和集成电路的战略部署,推 动全市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申报工业软件中两个子类(研发 设计类软件,包括CAD 、CAE 、CAM 、EDA 、PLM 、BIM 等; 嵌入式系统软件,包括工业操作系统、工业协议及工业控制单 元等)和集成电路中软件相关领域的项目不计入申报项目总数。
申报工业软件所列两子类的项目需在汇总表和申报表中明确具 体细分领域。贷款贴息类项目无数量限制。
(七)项目申报采用线上线下联合申报方式。项目承担单 位在“宁企通”平台上进行申报,江北新区、区(国家级开发区)发展改革委(经发局)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对项目建设单位的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等进行初审,并完成项目建设进度核查后,联合行文上报我委。请于2025年4月15日前将正式申报文件报送我委(项目汇总表也需盖章,汇总表需与资金申请报告保持一致)、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书及附件5份送至新城大厦1790(附 光盘电子版1张,包含Word、Excel 等可编辑版本和PDF版。PDF版需依据顺序要求将相关材料制作成一个PDF文件),项 目资金申请报告书及附件材料请按封面、项目简介、项目申报表(发展改革、经发部门也需盖章)、信用承诺书、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正文、相关附件顺序装订。
特此通知。
附件1:市发改委《关于组织储备高端软件及信息服务产业融合集群重点项目的通知》.pdf
附件2:申报企业2022年以来获得国家、省、市财政资金补助500万元以上项目汇总表.xlsx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京市财政局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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