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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2025年度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支撑《江苏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江苏省“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重大任务落实,2025年,我局将继续组织开展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充分发挥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进一步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



项目类别

1



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项目;


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


商标品牌培育和保护项目;


专利转化(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项目。


申报指南

2



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项目



01

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我省知识产权基础好、综合实力强的设区市、县(市、区),全面加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法治保障,以提升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能力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02

申报主体


 设区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


03

申报条件


详见附件1《2025年度省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项目》。



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



01

支持重点


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1650产业体系有关创新主体。优先支持产业链链主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以及我省重点扶持的重大创新载体。


02

申报主体


江苏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鼓励前述主体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产学研合作单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申报。


03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是企业的,应满足以下条件:


1. 具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研发能力。在所申报的技术领域研发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正在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或者正在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并已取得一定成果。有充足的研发经费投入,近三年研发费用占销售总额的比例达到以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及以下的,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高于2亿元的,比例不低于3%。


2. 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达到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比较健全,有相对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知识产权专兼职人员不少于3人。知识产权工作经费充足,上一年度知识产权费用占研发费用的比例达到以下要求:研发费用在3000万元及以下的,比例不低于5%;研发费用高于3000万元,比例不低于4%。有稳定的专利产出,企业有效专利数量不少于50件,或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25件(国境外授权专利可按1:2抵算有效发明专利数,本企业必须是专利权人之一)。至少备案一件专利产品。


3. 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无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以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为准)。


(二)申报主体是高校、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的,应满足以下条件:


1. 具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研发能力。在所申报的技术领域研发水平处于国际领先,拥有与该领域相关的国家或省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新型研发机构不受此限制),正在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或者正在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且已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并取得一定成果。有稳定充足的研发经费和知识产权经费投入。


2. 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比较健全,知识产权专兼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在相关技术领域拥有有效专利数量不少于50件,或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25件(国境外授权专利可按1:2抵算有效发明专利数),运行时间不足三年的国家实验室可放宽专利数量要求。


3. 无严重失信行为,无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以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为准)。



商标品牌培育和保护(工业品牌)项目



01

支持重点


优先支持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


02

申报主体


江苏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03

申报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达到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比较健全,有相对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知识产权专兼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知识产权工作经费充足,上一年度知识产权费用占研发费用投入的比例达3%。


(二)具有良好的商标品牌培育基础。拥有有效注册商标,其中至少有一件商标持续使用5年以上,具有一定知名度和美誉度。


(三)重视技术创新。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3%。拥有一定数量的专利,至少备案一件专利产品。


(四)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近3年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责任事故,无严重失信行为,无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以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为准)。


商标品牌培育和保护(地理标志)项目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2《2025年度省商标品牌培育和保护(地理标志)项目申报指南》




专利转化(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项目



01

支持重点


按照《江苏省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要求,聚焦江苏“1650”产业体系,进一步加强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布局,系统化推进传统产业焕新、新兴产业壮大和未来产业培育。


02

申报主体


省内各国家级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园区管委会。


03

申报条件


(一)产业特色鲜明。园区被省、市确定为重点产业链所在地区,并制定出台了相关重点产业发展规划;


(二)带动作用突出。相关产业链“链主企业”“单项冠军”“优势企业”等重点企业落户园区,配套中小企业集聚,产业链相关企业总数超过30家;


(三)管理机制健全。园区建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知识产权资金纳入园区财政预算,专利产出水平较高,知识产权综合实力位居全省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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