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市场监管局采取抽查的方式对本次能力验证项目进行监管。对无故未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或结果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纠正并公布机构名单,并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中加大对其抽查概率。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应将本通知转发给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督促其按要求参加,并及时报送相关工作信息。涉及现场能力验证的项目,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派员协助现场验证工作。
2.能力验证承担机构在江苏省检验检测监管服务平台(苏检通)能力验证系统上发起能力验证项目后,能力验证参加机构要在系统上提交报名表、确认接收能力验证物品(样品),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检测数据或结果以及相关原始记录(含谱图等必要的技术文件)等,实现能力验证工作全流程管控、全过程留痕。
3.能力验证承担机构应配备足够的资源,保证能力验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统一规范实施。本次能力验证,不安排补测活动,均以一轮测试结果为基础进行统计评价。
4.能力验证参加机构应当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要求独立完成能力验证物品(样品)检测,并在规定时间内真实、客观地报送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及相关原始记录,不得私下串通比对能力验证数据、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能力验证数据、结果。
5.能力验证工作经费由省市场监管局承担,能力验证承担机构不得向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收取能力验证费用。